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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一名23岁女孩应聘直播助理岗位,入职后公司以“账号培养费”“流量包装”为由要求其签署1.38万元协议,承诺后期从佣金扣除。然而因未达销售额指标,女生不仅未获工资,反被公司催债。
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要求多名新人主播签署类似协议,实则通过合同条款转嫁经营成本。目前当事人已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律师明确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禁止用人单位收取财物,此类协议均属无效。求职者若遇“收费用工”需警惕,保留证据及时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