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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頔喊收“口头禅版权费”上热搜!这些版权法律知识请记牢

发布时间:2025-10-26 11:20:11

爷们要收版权费了!”2025年10月25日,歌手马頔一句针对口头禅“爷们要脸”的调侃,瞬间让#马頔想收版权费了#等话题冲上热搜。从喜剧演员闫佩伦在《喜人奇妙夜》的精准还原,到杨幂、林一等明星的接力玩梗,这场全民“玩梗狂欢”,反倒因马頔的幽默发声,变成了一场硬核版权普法现场。“爷们要脸”刷屏的背后,藏着太多人忽略的版权真相。

一、玩梗还是侵权?马頔的“较真”早有先例

这场风波的起点充满戏剧性。作为“麻油叶厂牌”核心成员的马頔,其标志性口头禅“爷们要脸”被闫佩伦带上喜剧舞台后意外走红,相关片段在短视频平台播放量破亿,众多艺人的二次创作更让这个梗突破圈层。面对全民玩梗,马頔在微博调侃“想跟喜剧和脱口秀演员收版权费”,随即引发网友脑洞接龙,“别收,爷们要脸”的双关评论刷屏评论区。

 

玩笑归玩笑,但马頔对版权的“较真”早有公开记录。2015年,《中国好声音》冠军张磊在节目结束后,连续两次以“《南山南》演唱者”身份开展商演,不仅未提前与版权方沟通,更将歌曲作为核心卖点宣传。作为《南山南》的词曲原创者,马頔在长微博中明确表态:“我不反对翻唱,但商业使用不打招呼、不付报酬,就是扛起了侵权大旗。”

他在文中详细举例:自己巡演时翻唱宋冬野的《安和桥》,提前三个月沟通授权;某次演出临时演唱未授权作品,事后主动联系版权方道歉并补缴费用。这场纠纷最终以张磊所属经纪公司补签授权协议、支付报酬告终,但马頔的发声让行业意识到:翻唱不是“唱首歌那么简单”,商业使用必须踩实版权红线。

 

二、法律答疑:口头禅能收版权费吗?这些规则要记牢

“‘爷们要脸’这种口头禅,真能受法律保护吗?”这是网友最关心的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答案可以拆解为三个关键要点:

1. 口头禅难算“作品”,但创意受尊重: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受保护的“作品”需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口头禅多为日常表达,创作痕迹浅,难以直接被认定为作品。但如果像“爷们要脸”这样,因特定人物的使用形成辨识度,并被用于商业场景盈利,原创者可主张“创意贡献权”,协商获取合理报酬。

2. 商业使用是分水岭:个人娱乐、非盈利分享的玩梗行为通常无需授权,但一旦涉及盈利就可能触线。比如将“爷们要脸”印在商品包装、用于直播带货口播、植入商业广告等,均属于“商业使用”范畴。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这种情况必须与版权方订立许可合同并支付报酬。

3. 音乐版权收费有明确标准:不同于口头禅的模糊边界,音乐作品的版权收费早已形成规范。通过音著协授权的商业演出,版权费按“场地座位数×平均票价×4%”计算,千人大场、均价400元的演出,一首歌的授权费就达1.6万元;影视剧使用音乐作背景,需按每分钟计价,片头片尾曲则按集数收费。高铁背景音乐按里程计费、电台播放按时段付费,这些日常场景的版权费,均由音著协统一代收代付。

 

三、明星维权案例:从肖像到作品,侵权代价真不小

马頔的发声并非个例,近年越来越多明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版权与人格权,这些真实案例足以敲响警钟:

 贾玲胜诉肖像权案:2024年,某公司在“贾女士黑咖啡”包装上使用贾玲打拳击的卡通形象,虽未直接标注姓名,但因形象具有高度可识别性,仍被认定侵权。法院审理认为,卡通形象只要能体现自然人面部特征,就受肖像权保护。最终公司被判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贾玲10万元经济损失。

• 赵丽颖两年胜诉十余起侵权案:作为高知名度艺人,赵丽颖多次被商家擅自使用肖像、姓名进行虚假代言。2024年,广州某贸易公司在洗衣液产品及电商店铺中盗用其形象宣传,被判赔偿22万元;同年另一公司侵权案中,因拒不履行60万元赔偿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 李代沫侵权案成行业标杆:2013年,李代沫翻唱《我的歌声里》未获授权,且用于商业演出和MV拍摄,版权方起诉后,法院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6万元。此案明确了“翻唱作品商业使用必须授权”的行业规则。

这些案例印证了同一个道理:无论是作品版权还是人格权,明星的合法权益与普通人并无区别,侵权必然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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