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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商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1人,其中:行政办公辅助人员岗位1人。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三)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具备一定公文写作基础,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
(四)保山市城镇区域户籍(可自行打开链接查询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城镇区域,其中:城乡分类代码1开头的为城镇区域http://www.stats.gov.cn/sj/tjbz/tjyqhdmhcxhfdm/2023/index.html);具有有效失业登记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大龄失业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五)名下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信息或在市场主体中有从业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满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待遇标准
人员一经录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32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1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不超过3年。可按规定享受工会福利待遇。单位不提供食宿,出差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2024年7月17日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7月31日(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保山市商务局306办公室(隆阳区锦溪路65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老师 0875-303929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1张,居民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就业创业登记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保山市商务局2024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3.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入面试。
4.面试。采用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处理等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者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确定拟聘对象。按照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保山市商务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结果,体检结果(拟聘人员自行体检)和考察政审情况,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政审不通过者不予聘用,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公示。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安置人员信息录入、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75-2136371(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保山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