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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成都师范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6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12:33:39 发布用户: langduoren
  一、成都师范学院简介
 
  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省属本科师范学院,始创于1955年,2012年由四川教育学院改制更名为成都师范学院。学校占地面积1100余亩,现有温江校区、人民南路校区、白果林校区3个校区,校本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农学等10个学科门类,现有普通本科专业39个,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7万余人。
 
  学校入选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第一层次“优先培育类”单位,教育学学科入选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学校是四川省心理学会等3个省级学会依托单位;建有四川省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机构4个,四川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中心等10个市厅级研究中心,“农村土地利用监测与评价”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建有四川科创教育成都市科普基地1个;建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等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小学教育、美术学等1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及教学名师和团队1个。
 
  学校历来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单位、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现有教职工1030人,高级职称教师366人;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50余人。
 
  学校努力营造识才、爱才、用才、容才的良好氛围,积极提供事业发展平台,用心解决各类人才子女入学等问题。为实现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学校制定了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竭诚欢迎海内外各界英才加入我校一起乘风破浪共筑梦想!
 
  二、招聘人才对象、类别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类别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成都师范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表》(含表注,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需求表》,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以下几类(年龄不超过50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1.领军人才。
 
  2.学科带头人。
 
  3.学科骨干。
 
  4.博士。
 
  5.实践类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管理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69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招聘人员按照成都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管理。
 
  四、引进人才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编制聘用人员按学校现有同类人员管理,执行文件规定的相应待遇。
 
  2.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
 
 
  五、应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意向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具体见《成都师范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表》联系人一栏)。
 
  (二)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结合应聘者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学术业绩等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择优选择进行考核,并填写《成都师范学院新进人员信息表》。
 
  (三)考核
 
  参加考核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证书原件、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
 
  1.考核方式
 
  考核包括专业考核、心理素质测评和学校综合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试讲(说课)+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素质、教师职业道德、语言表达、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
 
  2.考核时间
 
  专业考核: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情况,组织分期、分批择优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专业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通过用人单位专业考核后,用人单位择优向学校人事处推荐进入心理素质测评和学校综合考核名单。
 
  学校综合考核:人事处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复审,并结合人才梯队及学科专业等因素,择优通知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以用人部门电话通知为准。
 
  心理素质测评:学校综合考核阶段应聘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但作为聘用与否的参考因素之一。
 
  国(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经第三方认定为符合专业条件的,方能确认为面试考核通过人员。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通过面试考核的报考者等额确定为体检人员,由学校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人事处报学校研究,决定是否聘用。学校研究同意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官网、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其中,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校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我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本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别提示
 
  1.本公告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成都师范学院网站公告或通知。
 
  2.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八、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成都师范学院人事处(行政办公楼504室)
 
  人才引进办公室:裴老师、何老师
 
  政策咨询电话:028-66772199
 
  监督电话:028-66772767(校纪委办公室)
 
  成都师范学院网址:www.cdnu.edu.cn
 
  
 
  成都师范学院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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