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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医院发展人才需求,安徽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合肥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眼科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科室 |
职位名称 |
需求专业 |
需求学历 |
需求 人数 |
类型 |
具体要求 |
眼科 |
医师 |
眼科 |
本科及以上 |
1 |
临床型 |
年龄≤45岁,有三甲医院眼科、眼保健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
二、招聘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报考者登录安徽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合肥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下载《安徽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眼科学科带头人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形成一份PDF格式发送至sfy8011@163.com。邮件主题为“科室+姓名”。报名时间为即日至8月31日24:00,逾期不再报名。
2.医院组织简历初核,具体面试等事宜后续另行通知。
3.确定初选人员。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初选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布。
4.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2)初选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5)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5.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医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后期将协助解决编制问题。
四、其他
1.联系电话:0551-69118011(人事处)
2.监督电话:0551-62160067(监察室)
3.查询网站:医院官网(http://www.hffy.com/)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