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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城镇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岱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实施细则(试行)》(岱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城镇专职社区工作者3名
二、信息发布平台
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
www.daishan.gov.cn
三、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热爱基层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年龄、学历及岗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
4.舟山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市外户籍人员提供6个月以上舟山市内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理影响期限内;法律法规有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12日(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中共岱山县委社会工作部417室(鱼山大道677号县行政中心A3楼4楼);
4.资格审查:参加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舟山市外户籍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者还需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2张。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历年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如实填写《2024年岱山县城镇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附件2)。如有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信息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试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1门,内容为综合知识,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3.笔试加分项:
(1)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加4分,持有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加2分,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2)具有2年及以上乡镇、社区、村工作经历的加2分;
(3)退役军人加1分。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加分项之和(所有加分项累计不超过5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岗位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情况再行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主动放弃或其他情况退出面试的考生,入围面试人员不进行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值)×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岗位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值)高者列前位。体检和考察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按具体岗位,在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决定予以聘用。如选择自动放弃的,其空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对象公示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岱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统一管理,与用人单位所在乡镇签订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将建立总数3名的储备人员库,从未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除自动放弃的)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储备对象,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储备时间自确定为储备对象之日起至下一次城镇专职社区工作者统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城镇专职社区工作者出现空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减员情形时,按照需要从储备人员库中确定补充人选,经体检、公示后予以聘用;
2.涉及招聘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580-4682015;监督电话:0580-4406186;
3.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第35号)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岱山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岱山县委组织部
中共岱山县委社会工作部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