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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四川南充阆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3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2 19:22:24 发布用户: langduoren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聚优秀人才到阆中创新创业,现就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引进各类优秀人才34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引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证书。
 
  三、招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4. 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征得服务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招引条件的主要情形
 
  1. 曾受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6. 编制在南充市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7. 有其他不适宜报考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现场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6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阆中市人民政府2楼217室(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人才股)。
 
  (3)需提供的资料:
 
  ①《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3张;
 
  ④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1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经院校出具的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学籍验证报告或就业推荐表。海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留学所学专业的认定材料,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2. 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日18:00截止。
 
  (2)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
 
  (3)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通过网络方式报名的,须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6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到阆中市人民政府2楼217室(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人才股)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岗)位。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按公告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且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的,或者发现其在考核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参考资格或者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开考比例
 
  结合实际,本次人才引进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缩减相应招引名额。调减或取消情况,将及时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angzhong.gov.cn/)向社会公布。
 
  (三)考核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如果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少于10:1,则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如果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10:1及以上,则综合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环节的依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angzhong.gov.cn/)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果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将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进入体检程序人选。
 
  2. 教师的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其他岗位的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4.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须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1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angzho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如在此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期限办理完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引进人才在阆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
 
  五、相关政策待遇
 
  符合阆中市人才引进支持对象标准的各类人才,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
 
  六、纪律及其他
 
  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纪检监察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人才引进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6300967、6300673。
 
  监督电话:阆中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17-6639630。
 
  附件:
 
  
 
  
 
  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阆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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